0477-8359506
承包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09QT20190037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委托,采用资格初审+网络竞价对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S24兴巴高速公路(准格尔旗大路至杭锦旗巴拉贡段)中和西服务区汽修承包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承包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包经营权转让方: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 标的名称 | 面积(㎡) | 首年承包底价(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租赁期 |
标的六 | 中和西服务区汽修承包经营权转让项目 | 南北共计:806.18㎡(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承包价格。) | 3 | 0.6 | 三年(经营时间以转让方与承包方签订的经营合同为准,标的装修期50天。装修期不在合同期) |
注:1、项目经营内容为汽修、加水、自助洗车、润滑油、桶装尿素、轮胎等汽车相关产品及零配件销售业务的销售。
2、标的采取双侧对应承包。
三、承包费涉及内容
1、承包单位于每个经营年度起10日内缴纳。
2、承包费包含本经营区域的取暖费以及公共区域水费、电费、取暖、排污、垃圾清运及日常修缮费用;经营单位需在本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按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用电、用水标准计费,向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缴交,并按实际发生量缴纳本经营项目所产生的排污、垃圾清运等经营相关费用。缴纳方式如下表:
本经营项目缴纳费用种类 | 缴纳方式 |
用水 | 用水总价/用水总量×本经营场所水表数 |
用电 | 用电总价/用电总量×本经营场所电表数 |
垃圾清运 | 根据实际发生量与服务区具体协商 |
排污 | 根据实际发生量与服务区具体协商 |
注:本方案涉及服务区经营项目承包费均含采暖费。
上述费用需中标单位按约定足额及时向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由服务区代收,采取预收费的方式,具体预收金额由服务区根据服务区实际车流量、人流量及产生的垃圾和污水量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物业费用缴交协议。
四、公告时间、标的勘验时间、报名时间、报价方式及时间
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9日(请意向承包方自行在工作时间勘验标的,并按报名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逾期不候)。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包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2019年4月25日——5月13日(限时报价:5月13日10:20)
五、意向承包方资格要求及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营业执照必须有汽修相关经营范围。
(二)无不良履约记录(企业法人需提供工商网站的企业信息公示资料;经核实具有以上不良履约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三)近三年经营业绩需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近三年平均每年不低于 100 万元营业额。
(2)或近三年企业年均承包合同总价不低于100万元(含 100万)。
满足条件(1)提供2016、2017、2018年度企业纳税营业额报表并加盖公章。满足条件(2)的需提供2016、2017、2018年度企业承包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需由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经营。
承包方承诺
(1)当意向承包方确认报名时,则视为其已经阅读、同意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廉政合同范本、安全生产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同范本、服务质量承诺函范本(详见报名文件)的条款;如果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将全面、严格的按此要求签订并履行上述合同或承诺。不得对上述合同或承诺的要求存在异议而不签订,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确定承包方后交易中心向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承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2)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承包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承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4)意向承包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意向承包方不得对经营场所进行结构性改造,在不改变经营场所结构的前提下,意向承包方增加和完善设施,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承包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展销和广告项目。当需要发电时,服务区各进驻单位分摊油料费用。
(6)如承租方对单个服务区餐厅、超市项目不开展经营活动的,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报名资料清单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要 求 |
1 | 承包意向登记表(附件一)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4 | 意向承包方同意承包的内部决议 | 加盖公章 |
5 | 网络竞价须知、公告确认 | 加盖公章 |
6 | 承包方资格要求表佐证材料证明文件 | 加盖公章 |
7 | 其他证明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
七、保证金的设定
(一)竞价保证金:详见上表
(二)竞价保证金交纳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保证事项
为保护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真实意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包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已转为第一年承包费等额部分 :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承包方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第一年度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承包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四)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承包方在初审通过后向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若被确定为承包方,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承包费的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承包方,交易中心在确定承包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包方。
(2)意向承包方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用途请注明“竞价保证金”字样。
履约保证金:年承包费的30%
交易中心在收到承包方书面同意向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转付第一年度承包费、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其转付。
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枊路3号
业务咨询:郭佳 18586095910 0471-3473036
技术服务:李丽云 18586095927
传 真:0471-3473036 网 址:www.nmcqjy.com
【上一篇】:S24兴巴高速公路(准格尔旗大路... | 【下一篇】:S24兴巴高速公路(准格尔旗大路... |
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蒙ICP备18002909号-1 蒙公网安备15060202000323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